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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债的保全

  (一)行使的主体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为债权人。当债权人为多数人时,任何一个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数个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一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当一个债权人行使了撤销权的,其他债权人没有必要再就债务人的同一行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目的在于保全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因而每一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均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

  (二)行使的客体

  撤销权的客体,为债务人所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是单独行为,也可能是双方法律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单方行为时,被撤销的仅仅是债务人本身的行为;当债务人的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时,被撤销的是债务人与受益人之间的行为。有些行为是不能作为撤销权的客体的。债务人的下列行为,债权人不得申请撤销:

  1、身份行为。例如结婚、离婚、子女收养、解除收养关系、放弃继承权以及接受遗赠或放弃受遗赠等。这些行为虽然会间接地影响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但因其与债务人的身份有着密切的关系,债权人不得撤销。

  2、事实行为。例如物的毁损,这时债权人无救济方法,无从行使撤销权。

  3、非以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由于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因而撤销权所撤销的行为,均须直接以财产权为标的,不以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不得予以撤销。无论被撤销的财产权的种类如何,债权人都可行使撤销权,但债权人无权干涉债务人的非以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

  4、债务人的不作为。在以不作为的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中,即使因此有时会减少债务人的财产(如因可得利益的丧失),债权人除就其原来的债权标的的给付外,不得强制债务人的行为,因而对于债务人的不作为,债权人不得申请撤销。

  (三)行使的方法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害及债权的行为。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对于第三人关系重大,会导致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无效,因此为避免债权人滥用撤销权,各国法律都规定应由法院审查撤销权的主体、客体、成立要件等,以兼顾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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