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债的担全(4)
2012-07-12 15:46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债的保全
(三)代位权的行使方法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名义,并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否则给债务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责赔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