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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政法干警考纲资料。

  但在管理过程中,为免除本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对本人造成的损害,管理人仅在具有恶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负赔偿责任。此为管理人赔偿责任的减轻。比如,为救治车祸中受伤的人,因轻过失而损害其衣服或皮肤等,不负赔偿责任。管理人在危急场合往往来不及审慎判断,不能苛求管理人周全管理,因而应降低对管理人注意程度的要求。

  (2)侵权责任

  无因管理虽可阻却违法,但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法侵害本人权利的,应负侵权责任。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应符合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具备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存在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个条件。我们不同意无因管理成立后排斥侵权行为成立的观点。

  3、本人的义务

  本人对管理人所负担的义务,也就是管理人所享有的权利。无因管理成立后,本人负有下列义务:

  (1)偿还必要的费用

  管理人为管理本人的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或有益费用,本人应予偿还,并应同时支付自金钱支出之日起的利息。本人向管理人偿还的范围不以其所受利益为限,即使事务的结果对本人并无多大利益 ,本人也应偿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费用。费用是否必要或有益,应以支出时、依社会一般观念加以判断,不能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准,也不能以本人的主观认识为准。凡支出时为必要的,即使以后情况发生变化,使得费用成为不必要,本人偿还费用的范围也不能因此缩小。

  (2)清偿必要的债务

  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为本人负担的有益的或必要的债务,本人应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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